中国平安保险政策改革

如题所述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公司”,“集团”)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发展历程:
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于1988年3月21日以《关于同意成立平安保险公司的批复》(银复[1988]113号)批准成立,并于1988年4月22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深新企字05716号),注册名称为深圳平安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2年6月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以《关于你公司更改名称的批复》(银复[1992]189号)批准,公司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公司从一家地区性保险公司发展成全国性保险公司。
1992年11月14日,国务院以《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复函》(国办函[1992]93号)批准公司办理全国性的保险业务和国际再保险业务,中国平安成为全国三大综合性保险公司之一。
1992年11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以《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扩股增加资本金的批复》(银复[1992]505号)批准,公司在5个法人股东基础上开始增资工作。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在1993年12月17日以《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吸收摩根·士丹利和高盛公司参股方案的批复》(银复[1993]366号)批准公司吸收摩根·士丹利和高盛公司参股。
由于增资期间清退不合格股东等原因导致股东调整,至1995年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关于核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扩股增资的批复》(银复[1995]437号)正式批准了这次扩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15亿元。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5月2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的批复》(银复[1996]157号)核准,公司规范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规范登记,国家工商总局于1997年1月16日向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1231-6),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为进一步落实《保险法》关于分业经营的规定,根据中国保监会于2001年12月5日下发的《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改革的通知》(保监发[2001]197号)、2002年4月2日下发的《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保监发[2002]32号),公司开始进行分业经营的工作。
2002年10月28日,中国保监会以《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变更事项的批复》(保监变审[2002]98号)、《关于成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机审[2002]350号)、《关于成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机审[2002]351号)批准了公司控股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24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名称变更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2,466,666,667元。
2004年6月,根据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H股并上市的批复》(保监复[2003]228号)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4]18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H股1,387,892,000股,发行价格为10.33港元/股,其中增量发行1,261,720,000股、国有股存量发行126,172,000股,同时公司H股发行前的1,170,751,698股外资股获准转换为H股。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195,053,334股,其中H股为2,558,643,698股,占比41.30%,内资股为3,636,409,636股,占比58.70%。同年6月24日,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为“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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