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驾驶机动车在未设置红绿灯的路口(该路口可以左转弯)左转,在进行左转时已观察对向车道是否有来车。
乙:酒后驾车机动车从对向车道直行,在甲未完成左转动作前,与甲机动车车头发生碰撞(乙方驾驶可能存在超速的嫌疑)。
请问这个事故怎么判定责任,,有没有什么判定根据。
已确定乙方属于酒驾
现在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是各甲乙各负50%,理由是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乙的责任,酒驾要负事故全责。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
(1)酒后驾车的处罚是: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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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现在酒驾就是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