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您描述的情形,若丈夫父亲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的,则视为其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您无法参与房屋分割。
追问离婚时把房子写给孩子了,孩子的扶养权在我这里,老公的父亲还能要回吗
离婚时把房子写给孩子了,孩子的扶养权在我这里,老公的父亲还能要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