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我前面没有说清楚,问题应该是这样的。我们是一所民办高校,适用的会计制度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该校是由几个投资人共同投资的,已成开办到现在十四年了。现在这几个投资人共同出资购得房屋一座,增加学校的办学条件,该房屋价值100万元,该投资人只付了首付30万元,其余70万元以月供的形式由学校每月付给银行1万元。请问这个怎么入账,分录怎么做?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没有“实收资本”这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