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对于受到撒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对于受到撒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对于受到撒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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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7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对于受到撒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如下:

1、第四十一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第四十二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扩展资料

撤销党内职务是重于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分,是一种比较重的党纪处分。这一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

撤销党员在党内的领导职务包括: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书记、副书记,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以及党员在各级党委办事机关中担任的副科级以上的领导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明确是撤销一切职务,还是撤销某一具体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一个职务或两个以上职务,而不是撤销一切职务时,则必须从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从高到低依次撤销,而不能撤销低职务保留高职务。

在受处分后两年内,不得让其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推荐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或高于原职务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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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4-1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 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解散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 法》第三十七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行政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四种。

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中由行 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规定,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处分种类,亦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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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06-16
一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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