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最近公告:从4月1日起涨物管费0.1/平,即每月0.6/平,写的是“与业委会协商决定”。两年前物管费才涨了0.1/平,而且当时公布的物价局批准的时间是1995年,即1995年批准物管费是0.5/平,但是物管到2009年才涨到0.5/平。现在有几个问题:
1.业委会是否有权与物业协商涨价
2.小区是89年建成的,不知道有没有物业服务合同,因为我是买二手房入住的,是否要求重签物业服务合同,也不知道业委会是哪些人,业委会有期限吗
3.为什么“1995年批准物管费是0.5/平,但是物管到2009年才涨到0.5/平”,这次再涨价还必需物价局批准吗,我可以在哪里查到物价局批准的文件是否是真实的
4.物业是否必需公布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是详细例出收支,还是只公布收支总数

  成都市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合理、公开的原则,根据服务的内容、质量、深度和社会承受能力,按下列规定执行:

  a)普通建筑标准的住宅小区的公共性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

  b)高标准的住宅小区和高层楼宇的公共性服务项目,实行行政府指导价。

  c)特约服务实行经营者定价。

  第(一)、(二)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向业主收取。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

  物业管理的公共性服务项目收费,经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可以预收,但欲收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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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18
1.业主委员会有权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服务费的多少,但不能超过物价局规定标准 2.需要重签物业服务合同。即使不签合同,但业主公约你必须要清楚。业主委员会成员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成员也是业主。业主委员会期限不定,一般根据当地物业主管部门规定。 3.关于物业服务费的规定,你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的物业管理处(科)咨询 4.物业服务费的公布也是不定的。有包干制和酬金制,现在大部分物业公司都采用包干制。采用包干制,物业公司不用公布其费用的收支情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20
89年的二手房,还问这么多啊。
一楼回答很到位。
业委会协商也是走个过场,以当地政府指倒公告为准。
95年物管理0.5? 95年啥生活水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3-21
调整物业费用应业主大会表决,然后物价局认定审批。
第4个回答  2021-04-15
关于屋管收费没装修是否是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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