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03年3月27日 在sina网上关于清华刘海洋 的最后报道
22岁的刘海洋原系清华大学机电系学生。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一二月间,他先后两次在北京动物园熊山黑熊、棕熊展区,分别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
硫酸溶液,向上述展区内的黑熊和棕熊进行投喂、倾倒,致使3只黑熊、2只棕熊(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给北京动物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目前刘海洋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他尚未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记者昨天与其母亲取得联系,据她讲,刘海洋目前仍在清华就读,他并不知道自己被提起公诉。
我想知道最后公诉的结果,和刘海洋的去向。还有没有后续报道啊(最好能有所依据)
((((((((((请问有没有法庭宣判之后的关于他的报道?)))))))))
2002年,刘海洋为“考证黑熊嗅觉是否灵敏”,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向黑熊,涉嫌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北京西城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个月。他于3月26日被取保候审。
清华大学评论说,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给学校的声誉带来不利影响。
为教育刘海洋本人,严肃校纪,根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六条第14款的规定,并参照《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细则条例》第十八条及第十四条第2款,决定给予刘海洋留校察看处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用硫酸泼伤黑熊的刘海洋被处留校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