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刘海洋用硫酸泼熊最后被怎么处理的

以下是2003年3月27日 在sina网上关于清华刘海洋 的最后报道

22岁的刘海洋原系清华大学机电系学生。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一二月间,他先后两次在北京动物园熊山黑熊、棕熊展区,分别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
硫酸溶液,向上述展区内的黑熊和棕熊进行投喂、倾倒,致使3只黑熊、2只棕熊(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给北京动物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目前刘海洋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他尚未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记者昨天与其母亲取得联系,据她讲,刘海洋目前仍在清华就读,他并不知道自己被提起公诉。

我想知道最后公诉的结果,和刘海洋的去向。还有没有后续报道啊(最好能有所依据)
((((((((((请问有没有法庭宣判之后的关于他的报道?)))))))))

2002年,刘海洋为“考证黑熊嗅觉是否灵敏”,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向黑熊,涉嫌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北京西城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个月。他于3月26日被取保候审。

清华大学评论说,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给学校的声誉带来不利影响。

为教育刘海洋本人,严肃校纪,根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六条第14款的规定,并参照《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细则条例》第十八条及第十四条第2款,决定给予刘海洋留校察看处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用硫酸泼伤黑熊的刘海洋被处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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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北京4月30日电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刘海洋硫酸泼熊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刘海洋的辩护人则辩护,刘海洋伤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其主观动机是做一种实验,轻信熊的皮厚且嗅觉灵敏能够避免,因此是过失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记者了解到,如果不出意外,此前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刘海洋将在今年6月份取得清华大学的毕业证书,并准备继续攻读清华大学研究生。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硫酸泼熊案宣判
刘海洋免予刑事处罚
北京4月30日电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刘海洋硫酸泼熊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刘海洋的辩护人则辩护,刘海洋伤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其主观动机是做一种实验,轻信熊的皮厚且嗅觉灵敏能够避免,因此是过失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记者了解到,如果不出意外,此前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刘海洋将在今年6月份取得清华大学的毕业证书,并准备继续攻读清华大学研究生。

参考资料:http://hexun.com/no333/default.html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8-04
第4个回答  2007-11-19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把他泡高浓度硫酸缸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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