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缴纳社保,属于职工医保的,其医保卡个人账户的费用会一直存在。医保卡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六条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工作单位变动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随同转移。不具备转移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发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转给合法继承人。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统筹基金。
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以社会保障卡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记帐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交了十几年社保,没生病也没用过,里面的钱可以取出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