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是投资控制实行的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
因此,在工程招标发包时,当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可研投资>发改委批复>初设概算投资>施工图预算投资。
不是说招标控制价一定不能超过发改委批复,只是如果超过了会被追责,发改委会要求出具很多东西说明情况。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82号),这个文件只规定了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是投资控制实行的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
因此,在工程招标发包时,当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可研投资>发改委批复>初设概算投资>施工图预算投资。
不是说招标控制价一定不能超过发改委批复,只是如果超过了会被追责,发改委会要求出具很多东西说明情况。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82号),这个文件只规定了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控制价
您说的这些,我看懂了。可是我还有疑问,招标人应该将控制价报到新的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吗?
追答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可以作为"证据"类的资料.
你可以搜集一下做概算时间点和招标时间点的设备单价均价做一下对比,也就是说证明一下预算超标的不可抗性,避免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招标人和部门.
最好均价差别比较大,你让投标单位整理一份材料就行了.不用自己太费劲.
其实一般概算阶段的设备单价应该本身就有一定的余量,预算超额也比较难发生.只能说一般发生这种情况,其实是概算部门操作人员经验不足,考虑不够全面造成的,他考虑不够全面,留得余量就不够大,预算阶段的操作余地也就小了.
不过现在问题不是追究个人责任,问题是要把工程顺利做下去.责任可以以后再追究,但实际意义不大,只要别让自己吃大亏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