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资源的特点

如题所述

1.流动性(或称活动性及与周围环境的密切联系性)

地下水是流体,处在不断运动、循环之中,表现为地下水径流量。地下水资源是一种动态资源,地下水资源的数量、质量和热量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也有明显的时空变化。由于地下水与周围环境(气候、水文条件及地质条件等)有密切联系,特别是与地表水的联系更为密切,二者常常可以互相转化,这种联系反映在含水层的平面和剖面边界条件上,包括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考虑到地下水的流动性,可用地下水的流量表示地下水的数量。由于人工开采地下水后,其边界条件可能发生变化,使地下水的流动状态改变,所以地下水的天然流量也不能完全反映地下水可被开采利用的数量。

2.可恢复性(也称循环再生性)

天然条件下,地下水的可恢复性是通过水文循环实现的。开采条件下,只要开采量不超过一定限度(即开采量小于补给量),虽然开采时井附近的地下水位降低,地下水的储存量暂时减少,但只要停止开采,就可通过外界补给获得补偿,水位又可逐渐恢复原位,即地下水储存量又得到补充,这种性质称为地下水的可恢复性。地下水资源的可恢复性与地下水系统的开放性是分不开的。浅层地下水系统与大气圈和地表水系统联系密切,积极参与水循环,因而地下水资源具有良好的可再生性(恢复性)。深层水层水系统与外界水力联系相对较弱,水循环交替速度缓慢,地下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差。由于地下水具有可恢复性,只要开采合理(开采量小于补给量),可以长期开采而不会造成水资源枯竭。地下水资源的可恢复性(可再生性)是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证。这是与一般矿产资源的最大区别。地下水虽然可以不断得到补给和更新,开采后可以补充恢复,但也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如果大量超采,也会造成地下水资源的消耗甚至枯竭。

3.可调节性(或称储存量的可变性)

地下水资源的可调节性主要表现在水量方面。地下水在含水层中始终处在不断地补给和消耗的新旧交替过程中,补给和消耗量在不同年份或季节是不同的,特别是补给量随时间变化较大。因此,补给和消耗在一些地区一定时期内往往是不平衡的。当补给丰富、补给大于消耗时,含水层就把多余的水蓄集起来,使地下水的储存量增加;当补给较少或暂时停止时,又可用储存的地下水维持消耗,从而使储存量减少。储存量的这种可变性,在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及开采过程中均起着调节作用,这种性质是其他矿产资源所不具备的。利用这一性质,可进行人工调蓄,增大开采量。

4.系统性

地下水一般是按一定的含水系统形成和分布的,存在于同一含水系统中的水是一个统一整体,有着共同的补给、径流、排泄体系。在含水系统的任一部分注入或排除水量,其影响将波及整个含水系统。系统也可理解为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系统有不同的级次和类型,如孔隙含水系统,裂隙含水系统,岩溶含水系统,山前倾斜平原含水系统,河流冲积平原含水系统等。地下水系统具有整体性。因此,必须从含水系统的整体上寻求最优开发利用方案,如果仅仅考虑局部地区或某一部分的利益,就会引起一系列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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