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有简易增收老项目,又有一般计税的新项目如何进行报税?

如题所述

简易征收的按简易征收申报,一般计税的按一般计税报,申报系统有区分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10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是的。建筑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使用简易征收计税办法是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按照3%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