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及业委会私自开发物业小区公共区域的绿化种菜.请问合法吗?

如题所述

1、《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既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区划内的绿地,肯定任何人不能私自挖掘,更不用在上面种菜、养鸡等行为了。

2、正确的做法是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使用。但是使用并非占用,这是两个概念。所以物业、业委会的做法肯定违法了。

3、作为业主应该怎么做呢?向居委会、街道办、住建局举报这种行为,投诉他们,让他们立即纠正这种行为。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侵权,也可以要求解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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