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因经济纠纷状告对方公司,中院判决胜诉,被告应赔偿我司48万余元,但对方在限定期内并未执行判决。于是我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对方公司无任何资产可供查抄。请问律师朋友,这种情况对方公司法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