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的专科学校

如题所述

第一批高职院校211名单
天津职业大学、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威海职业学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批高职院校211名单共42个大专院校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淄博职业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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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06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天津(4):天津职业大学、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2):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2):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3):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院、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4):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大庆职业学院、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上海(4):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江苏(6):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6):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安徽(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2):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1):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5):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威海职业学院、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淄博职业学院、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4):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5):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永州职业技术学、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4):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四川(5):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2):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陕西(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2):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1):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2):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西藏(1):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1):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2):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2006年11月,为了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教育部启动了被称为“高职211”的“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将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包括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等。示范院校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对示范院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也将加强。

  “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将选择500个左右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支持。同时聘请一批精通企业行业工作程序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兼职,促进高水平“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到2010年,有条件的示范院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共有三批共109所高职院校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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