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广西。97年购买农村土地建房,村委收30元,生产大队过一手以50元价格一平方卖给贾某。共计60平方,在建房时自己挖山使得面积达到100平方。06年贾某把配偶和子女的户口迁入该村,并得到村委证明确认。2012年3月村委和生产大队对房屋进行测量,并通知贾某进行确认,超出面积按照1300元(市价)一平方补交费用。
此类房屋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政府现在也没有出台什么政策解决,只是禁止再自行买地建房。现在问题是:
1,村委和生产队是否有权利对房屋进行测量并收取超出面积的费用。
2、按照市价来收取超出的费用是否合法合理?
3、贾某配偶和子女户口迁入该村并经过村委证明确认,是否能取得该村村民资格,取得宅基地权?
感谢回答,我想知道的是相关问题的法律依据。
追答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如果你非想要个什么依据那么只能是土地法。重要的环节在于你是不是该村的村民,不是的话你是没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这个不是村委会出证明就可以的,关键是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