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就明确了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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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应以人民利益为重,而不能利用职权或其他便利条件为自己谋私利,不能以工作的职权谋个人的特权,而应认真用好人民赋予的职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党章承认共产党员在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但是作为一个共产党员,要以党员的高标准要求自己。不仅有报酬的工作要干好,没有报酬的事,只要是党和人民需要,也要努力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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