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分析如下:
(1)用人必须要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必须要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必须向你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如果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与你签书面合同,则从第二年的第一天起,该单位被视为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既然,单位被视为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除非是出现了法定的情况,否则,公司不能炒你,否则,公司就是违法解除合约,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即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算法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我赞同“大山中的男孩”的建议,建议你找一个专业律师帮你把把关,他会帮你处理好证据收集和实务处理的事情,最大程度的帮你如法条规定一样如数拿回。
追问我以个人名义到社保局去买了保险,那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可否要求单位按我缴纳的社保金额直接补偿给我呢??谢谢
追答(一)个人认为可以主张,原因在于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所谓义务就是不得不履行的事情,现在单位没有履行,个人垫付了,等于个人帮助单位履行了本应他履行的义务,单位没有理由不赔。
(二)还有一个建议,你可以拨打当地的社保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或亲自到劳动局进行咨询,他们也会给你回复建议,你可以参考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