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有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概括起来主要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 å‡¡å…·æœ‰ä¸­åŽäººæ°‘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ä¸­åŽäººæ°‘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ä¸­åŽäººæ°‘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ä¸­åŽäººæ°‘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ä¸­åŽäººæ°‘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ä¸­åŽäººæ°‘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ä¸­åŽäººæ°‘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ä¸­åŽäººæ°‘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ä¸­åŽäººæ°‘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ä¸­åŽäººæ°‘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ä¸­åŽäººæ°‘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å›½å®¶ä¾ç…§æ³•å¾‹è§„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ä¸­åŽäººæ°‘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ä¸­åŽäººæ°‘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ä¸­åŽäººæ°‘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ä¸­åŽäººæ°‘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å©šå§»ã€å®¶åº­ã€æ¯äº²å’Œå„¿ç«¥å—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ä¸­åŽäººæ°‘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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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07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反映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体现了公民的宪法地位,并成为公民其他权利义务的法律基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及其实现过程,反映了我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从总体上讲,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四大特点。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1、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绝大多数人是国家的主人,这就决定了在我国,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现阶段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其他服从国家法律的人;即使那些极少数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也仍然享有与其身份相适应的公民权利。比如根据法律规定,罪犯除依法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以外,享有申诉权、辩护权、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控告权与检举权等。

  2、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人身等各个方面。从基本权利体系来看,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随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范围将得到进一步扩大。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也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具体说来:

  ①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和服务。

  ③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平等地追究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也表现在两个方面: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

  也就是说,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的,因而切实可行。具体表现在:

  ①客观上的确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予以规定。

  ②能做到的就规定,能做到什么程度就规定到什么程度。

  2、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实现的。

  在物质保障方面,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实现权利和自由的物质条件,而且还通过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措施,给予公民必要的物质支持。在法律保障方面,如在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申诉控告权等方面,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个人均不得侵犯,国家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有赔偿的义务等等。

  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表现在三大方面: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某些公民只享受权利,而另一些公民则只履行义务。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如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将促使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公民义务的自觉履行将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扩大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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