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怎么和老板说

我现在在一个单位当会计,那个单位是个出租商场的单位,做的帐很少,工资也低,但是杂事很多,都让我做,现在不想干了,提前一月辞职,怎么和领导说呢,领导说你是公司的未来,我想去工厂里面当会计,怎么说才能不伤和气呢。

实话实说,语气委婉
实话实说,语气委婉,尽量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例如,我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呆在这里只会给公司带来损失,聪明的老板一听就知道什么意思了。注意最好不要说公司的不好,反正都走了,给公司留点面子嘛。态度要诚恳!对老板就实话实说,老板会理解你或帮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26

上班离职是常事,但是该怎样讲很多人却不知道,有的甚至因为不知道怎么给老板说离职,而浪费了很多时间,或者不辞而别的都有。

离职的原因大致可分成三种::

一、有更好的选择

骑驴找马找到了白马、有更好的经济、更适合你的产业、更高的位置,等。

二、受不了现有的

目前产业、经济收益、公司整体环境不适合自己,等。

三、时间到了

要毕业了,实习期过了、要出国、要当兵,等。

辞职的时候,其实你的原因是什么,经验老道的上司,不用你讲一个字,他们都可以马上知道。所以,小编认为辞职的理由千万不要说谎,也没必要说谎!

假设你的辞职理由是跳槽,你主管问你为什么要走,你可以诚实说自己要去哪一家。因为这确实没什么好隐瞒的,大家都在职场里打拼,也清楚自己有自己的规划,懂得自然懂,只要坚持自己的想法就好了。再说,如果你欺骗了主管,往后你怎么面对他?继续骗,朋友圈屏蔽?没必要。

但如果主管问你为什么跳槽,你可以这样回答:自我价值法(说人话:我可能更适合…)因为在另一个地方,那个公司/部门是我比较适合的。在这里我学到非常非常多,也还有很多东西等着我学;但在那里我将能更好地发挥我的潜能,将自我价值更大化。

辞职大忌,这些话说了一定得罪人

大忌1:说本来公司的缺点,说同事/上司的缺点

如果你辞职不是因为有更好的选择,而是你受不了原东家,怒辞职,然后你在辞职时忍不住狂抱怨公司,那你很可能会被其他的公司嫌弃,因为没有人会喜欢吐槽前公司的员工。

大忌2:我觉得我能力不行

很多人辞职会想用我能力不行当理由,千万别,这样会让人觉得你真的不行、你很弱,或者让人觉得你这个人很虚伪,不想在公司做,还说自己能力问题。

应该说:我不适合A,我认为我更适合B,我在B可以发挥得更好,这是一种比较有自信的说法,一方面代表你了解自己想要什么,另一方面会给人一种你很积极的感觉。

大忌3:犹豫不决,我考虑看看

有些主管跟HR是很会留人的,但如果你很确定你要走,然后又显得自己犹豫不决,这会使得HR有机可乘,觉得你不果断。假设你真的续留了,又下定决心在原公司发展,那你可能会在升迁、一些机会面前,失之交臂。(当然,表现得超级优秀就另当别论了)要走,就要走的乾脆利落。

大忌4:非常明显地骑驴找马

你是不是在骑驴找马,其实大家都或多或少知道(主管都在业界打滚过多少年了,眼睛雪亮得很);但你如果骑驴找马得太明显,就不太好了

第2个回答  2018-12-12

我的一点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原创,禁止他人抄袭):

辞职,不能以打电话或找人带信,再或者用微信发去辞职申请,那是不礼貌的行为。一定要先写好书面的辞职书,然后带上,去找老板当面申请辞职:

一、老板,真是不好意思,我现在提前30天向您申请辞职,以便您好及时找人来交接工作,以便工作能继续正常开展。

二、辞职的原因:因我的表哥(自己去编借口:表哥弟、姐妹、对象等)要创业(或他们自己已经开好了的公司),目前太缺少人手,特别是贴心的会计人手,常言道,会计是经理的左右臂膀,所以,早已经邀约多次,要我去帮忙。

三、向老板表述辞职的心情:老板,其实,我很不情愿离开本公司,因为您很关心、培养和看重我,我十分明白并非常感谢您。但因为是我的亲人们需要我,他们说比找外面的会计放心些,故我没办法推辞。所以,很无奈,不得不向您提前30天提出辞职,以便交接工作,不给老板您的工作带来损失。

四、为此,再次向老板您表示歉意。并祝愿本公司继续欣欣向荣、发展壮大、财源滚滚!

五、还望您此次能开放行的绿灯。如果我去那边以后,工作得不舒畅,我就会不管他们了,还返回来求在您老板门下继续为您工作。

这样的辞职,皆大欢喜。你既不得罪现在的老板,还为自己留下一手的后路,必要时,也是可以返回这个企业继续工作的,又不脸面,只要此老板还愿意收留你。

第3个回答  2017-05-01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9

和老板客气的说辞职的范例:

自到公司工作以来,学到很多东西,在工作方面,领导对我非常支持,教会我很多工作技能;
在生活方面,领导嘘寒问暖,一直非常关心我;工作中领导要求严格,平时领导和我们是好朋友、好兄弟。但是由于一些不可抗力,今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对于由此给公司带来的不便,我深感歉意。同时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情况予以考虑和批准。谢谢!

注:

我国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辞职时不用有太大的心理压力。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