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先补充银行卡号、开户行,以便聚投诉跟进转达。 另外,请尽可能提供报警回执、银行流水账单等证明材料,并先向银行追查资金流向,如涉及第三方支付盗刷。
请投诉人提供第三方支付交易号,以便聚投诉跟进。如盗刷属实,除聚投诉协助跟进外,投诉人可同时按以下方式操作,促进问题解决。
银行卡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一)商业银行开办各类银行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强内部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的规定,分别制定统一的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商业银行总行不在北京的,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二)已开办信用卡或转帐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联名/认同卡、专用卡、储值卡;已开办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外币信用卡。
(三)商业银行发行全国使用的联名卡、IC卡、储值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