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监狱减刑的考核是多久?减刑的幅度有多大?急…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
  第十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第十一条 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十三条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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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6
考核时多久就看你想获得什么 样的行政奖励了,监狱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分为监狱表扬,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和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监狱表扬要求比较低,只要拿满60分累计奖励分就行,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是16个月内拿满120分累计奖励分,省级改造积极分子则是在当季度拿到监积的基础上以押犯总数的3%的比例评选
监狱表扬的幅度是半年
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的幅度是1年
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幅度是1年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4
第一年是考察期是不可以减刑的,根据减刑不过半的原则,每半年位一个周期。每个考察周期的可以获得立功或者表扬等奖励。分别给予3个月和2个月的减刑奖励。每年的年终还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积极分子奖励。一般位3个月。在减刑达到一定数量后。报中级人民法院审批。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第八条 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提请减刑、假释, 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二)监区长办公会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集体评议的记录;   (三)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四)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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