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法律冲突的产生及解决原则

试述涉外结婚法律冲突的产生及解决原则

1、冲突的定义
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指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所各国民法规定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冲突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这种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现实生活中出现大量涉外民商事关系,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
(2)司法权的独立.
(3)内外法律平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3、解决办法
(1)、间接调整方法.
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直接调整的方法.
指通过统一实体法调整的方法,即有关国际间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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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1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 (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婚姻关系的缔结及其有效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国际私法上,对结婚的实质要件,一般主张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或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或兼而有之地采用上述各种连点而依不同情况予以适用的混合制。①由于香港受英美法系的影响很深,在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上香港采取的是当事人住所地法。 在结婚的形式要件上,香港实行结婚注册制和结婚仪式制相结合的方式。香港关于婚姻成立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采用婚姻缔结地法即凡在香港结婚不论当事人是否是香港居民都应适用香港法律规定。我国有关涉外婚姻缔结问题的规定,在立法上相当简单,那就是《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从字面上来说,仅可作如下解释:第一,它只规定了涉外婚姻的一种即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结婚,至于中国公民之间在国外结婚或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在中国结婚则并非该条款所调整的范围。第二,它既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的结婚,也指他们在中国境外的结婚。第三,该一条款实际上属于双边冲突规范,“婚姻缔结地”既包括结婚的实质要件,也包括结婚的形式要件。②但这条规定,并不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不能绝对地把它作为处理所有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普遍规则。
第2个回答  2012-03-17
这是要论文还是简单题?追问

论述题

追答

产生肯定就那么四个原因,历史的民俗的法律形式的法律效力的,这个自己扩充一下吧。
解决原则是国际私法上有一个大原则,亲缘关系大致是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两大派,我们国家是属地主义,婚姻关系效力按缔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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