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两者在法律的属性、制定机关、效力、内容等都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从属性和制定主体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狭义上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指定通过,效力效力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
其次,从效力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效力高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后者和前者有冲突的地方,应该以前者为准。
最后,从内容上,《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于道路交通领域的整体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进一步规定,说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细分和补充。
由下面可以看出一个是人大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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