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怎么办?

如题所述

拆迁户在遇到拆迁案件初期,应该对自己所要被拆迁的房屋有一个基本的情况分析,参考一下该房屋的面积、性质、区位、户口等全面情况进行一个实际的整理。通过以上的分析对于该拆迁房屋应该得到的补偿数额或补偿方式有一个理性的预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一、关于征收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关于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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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26
你好,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原则上来说补偿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
第2个回答  2018-02-13
首先要看,你房产管理所或者房产管理局有没有认识的人。
1、如何赔偿,是他们的事情,你有协议在手就OK,这并不妨碍你拥有合法权益。
2、一般楼房的话,如果你幸运的话,应该是拆一还一(1:1)为基础,拆一还一点二(1:1.2)最好。
3、拆迁补偿协议肯定是写你的名字,房子盖完了,拆迁办会去房管所直接注销房产证,然后去办理房照的时候说房产证丢了,直接去写上自己的名字(实际上是改名字),那样就剩下了房屋交易税不久可以了吗?还面了其他繁琐的手续。
第3个回答  2024-05-14

第4个回答  2020-02-07
凯诺拆迁律师贾启华,房屋拆迁一般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城市上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助费和奖励费等,原则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周边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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