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兴隆街办西甘河村现任村长私自出卖庄基地,将所得到款项贪污,请有关部门及领导调查。

如题所述

  建议上诉法院,提供村长私自出卖庄基地并将所得款贪污的证据,请法院作出判决。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
第三章  宅基地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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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8
这个问题反映在这里是错了啊偶,这里没有人能帮得上你的幼
第2个回答  2012-04-16
那就是个岁松
第3个回答  2012-03-26
我看就把王爱社枪毙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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