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检委网站

心里好好难受!!!1

项城李寨镇出恶霸了!竟然是党支书!
我们是河南省项城市李寨镇太阜店村的村民,关于我们村支部书记张小令侵占集体资产、农民补助款、变卖可耕地的问题。
张小令未经村民选举,自2009年担任我村支部书记,在其担任书记其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利用职权侵占集体的事实具体如下:
一、我村有一千亩土地,一千多户人口。在2010年国家发放农民承包土地补贴款,每亩90多元,发放方式为我们镇政府将国家拨款发放到村委,由村委再根据每户承包的土地数量发给村民。当时响应国家“村村通公路”,我村正在修建村于村之间的公路,费用有国家承担,但张小令却利用此机会声称要村民集资修路,村里每人缴纳30元,否则不发放土地补贴款,用土地补贴款冲抵修路集资款。就这样张小令以变相的方式将本应发放村民的土地补贴款予以侵占。
二、属于我村集体所有的可耕地,该地位于村东南临周口至潢川的公路旁,当地政府默许建门面房经商,但没有合法的手续。张小令借此机会向每户索要5000元—6000元不等的费用,否则不准建房,交钱就可以动工,没交钱的就百般阻挠。仅此一项就像村民索要近60000余元。
三、张小令在村里家族很大兄弟六个,平时村民对其非法作为敢怒不敢言。自其担任村支部书记后,处理村内事务实行“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任命其亲属担任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而且在其担任村支部书记之前就已拥有两处宅基地,现如今他又利用职权侵占其他村民靠公路边的可耕地,违法建造两处两层楼房。
近期换届选举镇政府同样也是走过场,真是不幸我在百度搜索准备到纪检部门举报,既看到了LZ的问题。看来我们的家乡的政府病得不轻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13
举报上去还得几个月,不知道能查到吗
第2个回答  2012-07-25
对于一个依仗具有一定权力的亲属和其他亲密关系人的权力、人脉和影响仗势欺人,利欲熏心,违法乱纪,借土地开发之名。并组织一帮刑满释放黑社会无赖为谋取暴利一次次不择手段对不任其宰割的百姓围阻截击,暴力殴打。无法无天的行为提出强烈控诉。
我要对新县依靠具有一定权力的亲属和其他亲密关系人的权力、人脉和影响的国家公务员新县税务局田某及韩某,仗着他们有强硬的政治关系做靠山,他们干尽损人利己,无法无天,违法乱纪的事情,利用非法取得的近40亩山田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双将大片松树林山砍划后,非法转卖他人获取几百万元的利润,还不知足。他们为了谋取更大暴利不择手段,组织一帮刑满释放黑社会无赖对不任其盘剥人民随意暴力殴打给予淋漓的揭露和控诉。现把我被哄骗被打骂后欲哭无泪的事实向政府领导倾诉。请求政府领导为社会为政府机关清除毒瘤,维护法律的威严,为民主持公正。
   他们的所作所为全然不管我们老百姓的死活。至于他们的高楼大院和进口汽车?毁良田建的新县一流的酒楼,一个生日贺客近百桌人等等等、、、说明什么?贪婪无耻!
我吴某不才,代深受其害的一群人,请求政府为国、为党、为社会、为人民严肃查处这种背靠大树,一次次组织一帮黑社会无赖地痞流氓像旧社会的恶霸一样祸国秧民的国家公务员。目无法纪、无法无天的社会毒瘤。特报请上级政府领导重视恳请立案督察,加大力度予以严惩,清除黑社会组织,还法律的公正,为无权无势的弱者伸张正义,还受害人群一个公道。将关注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不能让对公正司法和党寄予厚望的人民群众伤心。         
                   控诉人:吴某
                 2012年6月1 7号
第3个回答  2012-06-30
新野县沙堰镇吕营村党员村民(请愿)
新野县沙堰镇吕营村支部书记:吕德文,自1998年起任村支部书记。任职期间,贪污腐化,横行乡里,已严重触法党纪国法。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现将其主要贪污情况检举如下:
1 2004年,官庄油田买断村内通往唐河油田的主干道。一次性付给村里45万元,没有入账被个人占有。
2 村庄周围现有13个油井,吕德文以村里的名义收取现金2万元还不入帐,有个人支配。在油井施工期间,吕德文多次组织村委有关人员去油井老板(魏付群,老丁,老潘)索要钱财物。
3 新野县电信局在村内新建电信塔一座,电信局出资3万购买10年使用权,其资金被个人挪用。
4 村里村民农业保险5万多元,连续2年被其挥霍用于个人消费招待。
5 村内计划生育款均以乡镇名义上交少个人挪用多。
6 吕德文多年(贪污),占用公私财物,款,村内因账务常年不公开,村民们都蒙在鼓里。
7 吕德文在新野购买房屋价值40万元左右,在南阳购买房屋价值55万左右,其儿子在上海昆山打工,(以儿子名义购买房屋120万左右)。均有据可查。
8 村委会一切事务均有个人一人说了算,会计,村长,现金保管,均是空设。
9 2011年3月份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到县纪委举报此事,县纪委把此事送到沙堰镇纪委调查,镇纪委直接把材料让吕德文查看内容,党员,村民名单,镇纪委工作人员和吕德文协商后,让其按名单进行调查,其逐人予以恐吓打击。
10 2012年3月份党员代表到市纪委反映情况,市纪委指派新野县纪委到该村调查情况,工作组住村以后先把帐拿走查看,查出其中一部分有50多万未进账,后县纪委工作人员被吕德文约到县城丽晶酒店招待,后县纪委工作人员暗示吕德文把查出来的50余万以个人名义用白条支出去,村县以此给市委答复。
11 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期盼市长,各位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第4个回答  2012-05-16
河南安阳贪腐案件四年出现四个不同的判决结果
2008年5月,滑县检察院立案查处了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自涛涉嫌贪污、受
贿、单位受贿犯罪案件。并在对王自涛家里依法搜查时,搜出77式手枪子弹71发、54式
手枪子弹20发、步枪子弹24发、教练弹200发、空炮弹21发。该院随即将该批弹药移交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08年10月,滑县检察院以王自涛贪污228442元、受贿45800元、单位受贿861200元和私自藏匿弹药罪四个罪移送滑县人民法院审判。
2009年7月,滑县法院以贪污、受贿两个罪名判处王自涛有期徒刑12年。
因王自涛不服上诉判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发回重审,并指定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2010年9月,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自涛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罚金50万元。
安阳市龙安区法院的判决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发回重审,龙安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第二次以王自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龙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发回重审,龙安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第三次判处王自涛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此案上诉审理过程疑点多多;
一、 此案在两个不同基层法院出现四个不同的判决结果,从四个罪名变成一个罪名,先后判处了12年、10年、7年、5年四个量刑结果。而在龙安区人民法院就出现了10年、7年、5年三个判决结果,令公众无法理解。
二、 此案拖了四年,三次发回重审,四次判决,已严重超期。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何迟迟不作终审判决?已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
三、 此案四年出现四个不同的判决结果,却始终未见检察机关提供事实和证据发生变化的材料,而仅凭原有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为什么法院判决的罪名和刑期越判越少、判决认定的数额越判越小、受贿和私藏弹药罪越判越无?
在此案的审判过程中,似有一只位高权重之手在幕后操纵。
法院如此判案,党和人民期盼的惩治腐败和司法公正何时才能实现!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