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在有一个实体项目(非股票证券类),但是公司资金不足,需要向外面的个人筹借资金进行投资,定期给予投资人一定回报。这些筹借的资金组成这个项目的投资基金的形式存在。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形式有没有违反法律,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因为我觉得这些筹资回来的资金不要写进公司公帐,所以也不需要缴纳税了吧?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