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通过人才借调的方式在青岛市区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上需要走哪些程序?

如题所述

你是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进行户口迁移的。

调 动 需 知
一、政策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2007〕13号);
2、《关于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青公发〔2007〕48号);
3、《青岛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入管理暂行办理》(青人发[2008]9号)。
4、国家、省、市干部调配、人才流动等有关政策
二、范围和条件: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在城阳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拟引进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
2、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
注:一般性工作交流不能造成新的夫妻分居。
三、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各种证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各三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需由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调查事务所出具验证证明(海尔路178号)。
2、接收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注册地必须是城阳区);
3、个人调动申请、个人简历各一份,本科学历(普通高校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提供与用人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就业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及投保明细 (城阳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盖章);专科学历(普通高校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提供就业备案花名册及在现单位至目前为止三年的投保明细(城阳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盖章);
4、申请调动人员需提供县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有效期3个月),已婚的落户人员需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3个月),配偶的工作证明(注明身份证号)及结婚证(无工作的由出具户籍所在地出具无业证明);未婚人员需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有效期3个月);
四: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齐全后,交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办公室,由区人才中心负责上报、审批,报批情况随时给予答复;
2、审批合格人员由区人才中心发放《引进人才登记表》一式三份(申请落户人员一式四份),填好表格后,接收单位盖章,人才中心出具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提取档案(档案中必须有转正定级材料);
3、由调出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在引进人才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盖章。
4、调动户口的人员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5、将盖好章的引进人才登记表、档案、户籍证明带回人才中心,经审验材料属实后,由中心出具干部调信,到原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办理(开具干部介绍信);待人事关系办妥后,审请落户的人员由中心出具《人才引进落户介绍信》到区公安局户政科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城阳区办理人事调动的相关事项,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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