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鉴定结果是,《轻微伤》派出所已经按照轻微伤处理完打人者,但是当时我们就要求做重新鉴定了,现在在市局第二次鉴定为《轻伤》派出所还要重新处理吗?我们能直接要求刑警队抓人吗?这个案子已经是证据确凿,就是伤情鉴定结果不一样而已。
但是派出所现在还没给立案呢。只是让在一份伤鉴送达回执上签了名
追答可以要求其出具,接受刑事案件回执,或者是不予立案决定书。也可以到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追问派出所现在给出具刑事案件回执了,这样打人者还能被拘留吗?要多久才能抓人?
追答这种情况各省情况不一,根据2009年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关于轻伤害案件的联合行文来说,还需要进行一次,或者两次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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