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如何填写《加工贸易产品流向情况表》实图

如题所述

企业应当关注《加工贸易产品流向情况表》的填报范围,该表适用于报告年度单项产量累计价值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商品。

表中的“期初库存”和“期末库存”特指成品,不包括在制品或原材料等其他库存项目。此外,“已结转未交货”和“未结转已交货”数据反映的是企业送货与转厂记录的实际发生情况,这些记录必须符合海关转厂报送手续的要求,且不包含当日结转“关封”的数据。企业在填写时,当年期初的“已结转未交货”及“未结转已交货”数据应在备注栏中单独列出。

表中的“产量合计”理论上等于所有生产环节的总和,即1+2+3+4+5+6+7+8+9-10,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与《成品进出存帐》中报告年度的进货累计数进行核对,扣除品检退回返工的不良品和出口返修品等重复入库的情况。

表中的成品“期末库存”与《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中的“期末实际库存”项下的“库存产成品耗用”应保持一致。这里的“库存产成品耗用”是指期末成品库存折算成原料的数量。

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需要定期审核和更新这些报表,以反映最新的生产和库存情况。

企业还需注意,这些报表不仅关系到内部管理,也直接影响到与海关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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