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一件作品是否拥有版权,需要确定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即自己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并达到一定的智力创造水准,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可以作为版权保护。比如用相机随意抢拍的图片、一段足球比赛的纯录像,根本没有任何创造水准,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张简单的图片达不到申请专利的条件。如果你的图片达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那么,别人除了合理使用情况外,其他的情况都属于侵权,无论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仅仅是刑事处罚的构成要件。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扩展资料:
在著作权许可合同中,有三种基本类型: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
所谓“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作品以及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所谓“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所谓“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在许可期内自己也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著作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如何判断著作权案中的“独家使用权
就目前而言,为了证明自己和作品之间一对一的权属关系,从而证明版权的有效性,版权确权逐渐成为一种流行,因为这构成了版权保护过程中一个强有力的前提。
【版权登记】通过版权登记的方式,进行确权,能够在发生版权纠纷时,快速解决版权归属的认定,同时也能为解决侵权纠纷提供初步的有力证据,在传播之前就先行提供有效的防范,并在版权流通过程中提供有效的权利证明,在授权或转让时更加具有说服力。
毫无疑问,对于版权这种无形财产权而言,登记对于权利的界定、权利状态的公示以及交易的便利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版权存证】除了版权登记之外,版权存证也成为近年比较收肯定的确权手法之一。
我国相关法律对著作权权利归属证明问题做了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通过版权存证,电子数据作为初步证明的效力,在我国已经有超过十五年的历史,这样就能简化被侵权后搜集权属证据费时费力的繁琐过程。
但在版权登记和版权存证之间如何进行选择,需要结合时间、场景、材料准备、费用等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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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非盈利的呢?
追答法律上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譬如如果你的原创作品被征用(一般不会通知你)为某公益广告的插图,这并不违法。
追问就是说别人在网络上不告之你随意转你原创的图片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追答“盈利目的”只是一个法律术语,实际上的界定非常模糊,因为比如一个网站擅自转载你的作品,虽然你的作品实际上很可能对网站的盈利有帮助,然而网站并不直接从你的作品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所以确实无法以此确认侵权。
恩我的图片是指画作。这应该能达到著作权保护范围吧?不过需要申请么?楼上的那位说只要你创作出来就有版权了不需要申请啊。还有什么叫“合理使用情况”呢?
追答你好!如果是独立创作的画作并达到一定的艺术水平,就达到了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我国著作权(版权)的产生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的,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我国又建立了作品著作权登记制度,主要是基于在侵权纠纷中有利于权利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方面考虑,同时获颁的证书也可以作为交易的一个证明。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注意第 (一)项的情况,如果一个单位将你的画作复制拿给单位员工研究学习,那已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公司行为,你可以大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