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一、除中国外缔约各国协定:
1、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
2、给予中国完全无碍之机会,以发展并维持一有力巩固之政府。
3、施用各国之权势,以期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
4、不得因中国状况,乘机营谋特别权利,而减少友邦人民之权利,并不得奖许有害友邦安全之举动。
二、缔约各国协定不得彼此间及单独或联合与任何一国或多国订立条约或协定或协议或谅解,足以侵犯或妨害第一条所称之各项原则者。
三、为适用在中国之门户开放,或各国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更为有效起见,缔约各国除中国外,协定不得谋取或赞助其本国人民谋取。
四、缔约各国协定对于各该国彼此人民间之任何协定,意在中国指定区域内设立势力范围,或设有互相独享之机会者均不予以赞助。
五、缔约各国除中国外,对于上称之中国铁路基于任何让与、或特别协约、或他项手续,各该国或各该国人民得行其任何管理权者,负有同样之义务。
六、缔约各国除中国外,协定于发生战事时,中国如不加入战团,应完全尊重中国中立之权利。中国声明,中国于中立时愿遵守各项中立之义务。
扩展资料:
背景:
1919年巴黎和会后,美日两国因争夺在华利益,矛盾日益尖锐。1921年美国急欲改变日本在华的优势局面,瓦解英日同盟,孤立日本,遂以解决中国问题为名,召开了此次会议。
提案是由中国北洋政府在美国的授意下提出的,会议期间,中国方面曾提出收回关税自主权,取消领事裁判权,撤退外国驻华军队和收回租界、租借地等,但均遭拒绝。
为了调和帝国主义列强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矛盾,1922年2月6日,美、英、法、日、意、中、比、荷、葡战胜国为重新瓜分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和中国北洋政府,在华盛顿会议上签订《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通称《九国公约》。
公约的核心是肯定美国提出的在华实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原则,并赋予它国际协定的性质,限制了日本独占中国的野心。实质上是在美国占优势的基础上,帝国主义列强建立的对中国的联合统治。这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九国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