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买了间房子钱给了,但房主后悔不给我过户了,我把房主告上法院一审判房主必须过户,但房主不服上诉了,就在上诉期间房主的妹妹把他告了理由是 房子是遗产有权得一份,我买房是房产证上只有房主一个人的名字!法院有判房主的妹妹有份儿,现在法院执行庭已经把房子冻结了,说一间房子 法院出了两份判决,我没法执行。我觉得房主肯定适合他妹妹串通了,现在我告房主和他妹妹把房主躲回来 ,我这种情况赢得房子机率有多大?我买房时不知道是遗产呀!
二审已经维持原判了,我拿着判决书去房管所过户时 才知道他妹妹也有判决书 她妹妹的有没有证据我不知道 可以和你电话说吗?
追答你已经起诉他们兄妹俩了么?那就先看看庭审时对方的陈述和证据再作决定吧。很抱歉,我不太方便跟你电话联系,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或者熟悉的法官进行更深入的咨询,因为你在这里介绍的情况太过笼统,而且你也确实不便在这里公开地说明太详细的情况。
不过我的意见是,在该房屋权属情况不清或即使能厘清但耗时过久的情况下,如果你不是非买这一处房子不可,你可以主张解除与房主原先的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当初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失可以包括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以及因为房主不能按约定交付房屋造成的之前与现在购房的差价。这样的话,如果房主与他妹妹确实是伪造了遗产纠纷,那么他也要好好考虑是不是要继续这么做,毕竟,赔偿购房差价对他来说也是不小的一笔损失。
另外,关于其他网友提到的善意第三人、表见代理等问题,发表一下我个人观点——
1、关于“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房屋买受人主张因“善意”而取得了不动产物权,必须是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依然不能据此认定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而本案中……是吧?
2、关于“表见代理”,我感觉本案里并不太适用这个,具体原因我也没想好。稍后回复。
最后,个人建议和对于其他网友观点的个人评析,仅供参考,因为要做出比较准确的法律分析,是要依据充分的案件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