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房子 法院出了两份判决书?

我2010年买了间房子钱给了,但房主后悔不给我过户了,我把房主告上法院一审判房主必须过户,但房主不服上诉了,就在上诉期间房主的妹妹把他告了理由是 房子是遗产有权得一份,我买房是房产证上只有房主一个人的名字!法院有判房主的妹妹有份儿,现在法院执行庭已经把房子冻结了,说一间房子 法院出了两份判决,我没法执行。我觉得房主肯定适合他妹妹串通了,现在我告房主和他妹妹把房主躲回来 ,我这种情况赢得房子机率有多大?我买房时不知道是遗产呀!

这个案件涉及到民法中“表见代理”及“善意第三人”两个法理问题。
1、先说“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你于房主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并不知道该房产是遗产;更不知道该房产产权虽然登记在房主名下,但实际上是遗产,房主妹妹也有继承份额在其中。而你们的交易是公平合理,与市场上房产每平米交易单价无悬殊差异,所以,你就是“善意第三人”的角色。所以,其实房产继承案与你的诉讼案并无很大影响。
2、再来说一说“表见代理”。正因为你不知道房主其实并没有完全的房产所有权的转让资格,而你依据产权证明登记的只有房主一人的名字这个事实,与房主进行的房屋产权转让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那么就联系起上一个法理,你作为“善意第三人”已经做到了完全的注意义务,并无不当之处。
综上所述,该房产的所有权依旧应归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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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9
我认为,你手中两份判决书是不同法院作出的裁判。你看看盖的单位章,是不是一个是基层法院的,一个是中级人民法院的。如果是,那么你的案件经过二审后,二审法院的判决书是终局裁决,也就是说按照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
第2个回答  2011-11-20
这个就是一码事归一码事了,你受得损失,直接起诉原房主,让他赔偿你所有的经济损失
第3个回答  2011-11-20
你是善意第三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你有权获得房产。你可以上诉维权!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第4个回答  2011-11-19
你说的情况很含糊。

房屋买卖中,在没有完成产权过户的情况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我觉得你当时起诉房主要求办理过户手续这个诉讼请求很奇怪,你完全可以主要确认房屋所有权归你,同时要求房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的话即使房主不办,判决生效以后你也可以依据判决书取得房屋所有权。

关于房主妹妹主张是遗产,具体证据如何?

另外,目前这个案子是在二审中吗?追问

二审已经维持原判了,我拿着判决书去房管所过户时 才知道他妹妹也有判决书 她妹妹的有没有证据我不知道 可以和你电话说吗?

追答

你已经起诉他们兄妹俩了么?那就先看看庭审时对方的陈述和证据再作决定吧。很抱歉,我不太方便跟你电话联系,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或者熟悉的法官进行更深入的咨询,因为你在这里介绍的情况太过笼统,而且你也确实不便在这里公开地说明太详细的情况。

不过我的意见是,在该房屋权属情况不清或即使能厘清但耗时过久的情况下,如果你不是非买这一处房子不可,你可以主张解除与房主原先的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当初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失可以包括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以及因为房主不能按约定交付房屋造成的之前与现在购房的差价。这样的话,如果房主与他妹妹确实是伪造了遗产纠纷,那么他也要好好考虑是不是要继续这么做,毕竟,赔偿购房差价对他来说也是不小的一笔损失。

另外,关于其他网友提到的善意第三人、表见代理等问题,发表一下我个人观点——

1、关于“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房屋买受人主张因“善意”而取得了不动产物权,必须是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依然不能据此认定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而本案中……是吧?

2、关于“表见代理”,我感觉本案里并不太适用这个,具体原因我也没想好。稍后回复。

最后,个人建议和对于其他网友观点的个人评析,仅供参考,因为要做出比较准确的法律分析,是要依据充分的案件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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