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虹口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接收申请:
1、四川北路派出所(溧阳路1338号);
2、广中路派出所(中山北一路208号);
3、嘉兴路派出所(高阳路701号);
4、江湾派出所(万安路745号);
5、凉城新村派出所(凉城路665号);
6、欧阳路派出所(天宝西路277号);
7、曲阳路派出所(巴林路56号);
8、提篮桥派出所(九龙路475号);
办理材料:
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已经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纸质原件1份;
承诺办结时限:
收到申请后三日
扩展资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办理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办理方式
公民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本市各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政府-关于人口管理事项的申请审批
一、上海《临时居民身份证》审批时间
自派出所受理申请次日起3日。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材料
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报失单》或《领证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
四、办理流程
Step 1:提交材料;
携带相关材料至办理窗口, 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注明原由;
Step 2:工作人员告知临时身份证取证时间;
Step 3: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五、《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三个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该办法还规定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签发的有关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身份证件签发-临时身份证办理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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