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5月16进入进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公司把我的工作转交他人,要是辞职,如何维权

我想咨询下 我5月16进入的公司,至今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也只是刚申请,因我9月末的时候向公司提出过辞职,但公司以过段时间再说为借口,后又交与我办理其他整个事宜,现在社保、税务、海关全都办理的差不多了,上级却把我的工作潜移默化的一点点转交他人来做,虽然公司没当面向我本人说辞退,但是现已很明显让我自己辞职。假如我现在主动辞退,会有补偿金吗 我该怎样办?谢谢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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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2
劳动者本人主动辞职的,没有补偿金。你要是不想辞职,等单位提出解除要求,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同时要求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12-06
公司辞退,会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自己辞职,就协议节约,没有赔偿喽
PS. 这样的老板很坏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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