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退还赃款,警方不出具扣押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书的,明显的存在违法行为,使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建议当事人保留相当证据,并向上级公安部门、检察院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二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的财物、文件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清单中注明。
依法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财物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