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人-出警-打架、盗窃、其它等(劳资、经济纠纷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民事纠纷现场民警调解,不能调解进入下一步)-带回所-警务信息平台初步登记-移交治安或刑侦-做笔录-拿好回执单-离开-等待结果(或后期配合)。
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110接警的流程如下:
1·110接警工作实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城市或者县(旗)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
2·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3· 110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特大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警机制。
4·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警情妥善处置。处警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110接处警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