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 退休待遇 问题

我父亲是转业到地方的志愿兵,1992年转业的,转业到我们当地一个水泥厂工作,现在面临退休,退休工资只有1500多,他隐约知道 国家有相关政策 已几次提高了转业志愿兵的退休待遇。。
请问:目前适用于 转业到地方工作的 志愿兵 的退休待遇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有哪些??
如果我国的 民政部门,或者退伍办 之类 地方能够咨询就好了,我爸爸去过了,是一问三不知呀。。甚至你拿了法律法规去问他们。他们也搪塞你,。或者干脆说,这事不归我们管。。。呵呵。。

有人能回答我,再多加些也无所谓哈。。

  第五条、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原则上转业回原籍,由县(市)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可报请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置。转业的志愿兵安置工作后,安置单位相应增加的劳动指标,应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计划。安置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分。

  在安置转业志愿兵时,应尽量按专业技术对口分配。其工资级别评定,军龄(入伍前有工龄的应加入伍前工龄)满八年不满十五年的定三级工;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定四级工;满二十年以上的定五级工。

  第六条、志愿兵退出现役时,本人申请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应予鼓励,除由部队按规定发给生产、生活等项补助费外,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协助解决。

  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本人要求回乡的,需有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准予复员回乡。

  第七条、志愿兵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由部队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师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可予以退休,由本人原籍或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接收安置。退休费、福利待遇和住房等,按军队干部退体的规定执行。退休人数和安置地点,由各大单位于每年六月底以前上报总参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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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3
转业到地方的志愿兵按相关政策套地方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退休也按地方同类人员待遇,目前没有对转业干部(军人、志愿兵)有什么特殊待遇,在部队立功受奖(二等功以上)退休时按100%比例的,在部队退休的(没有转业)也是按100%退休。追问

所谓同类人员 是指的是???能详细点吗。。。

追答

同类人员指转业到那个单位那个部门,与那里的正式员工相同级别人员一样的待遇

第2个回答  2012-04-30
国家???部队转业干部现在退休后国家要每月补贴一千多元。那么我们志愿兵退休后就一分钱的补助都没有呢?我们志愿兵应该联合起来要求政府给以补助。
第3个回答  2011-11-29
志愿兵转业回到地方就是地方上的人,有关部队的政策就已经不再适用了,所以,退休后的待遇问题同地方同类人员相同,没什么特别之处。
第4个回答  2017-02-02
依照国务院发(1978)223号文件规定:志愿兵的政治待遇为:
1丶志愿兵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定级以后的级别调整,在全军干部级别调整时统一进行;
2丶被装等按所在军种、兵种的干部制式供给;随军志愿兵家属在转业时按转业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3丶志愿兵的困难救济,福利待遇,伤残优待和病故后的抚恤,均按干部的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4丶志愿兵经组织批准退出现役转业的,本人要求复员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符合退休条件的分别办理转业,复员,退休手续,并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发给各种补助费。粮食定量和被装发放均按干部的有关标准执行;
5丶志愿兵退出现役时,因年老体弱,生产,生活有困难,当地人民政府应协助解决,并逐步改善其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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