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 条 已领牌证的车辆,需要过户、变更、转区、转籍时,可由车主填写“异动证明书”,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车辆转区或转籍时,原发证机关须收回牌、证,开给“车辆转移证明”,由迁入区域或外省市车辆管理机关另发新号牌和行驶证。
扩展资料:
《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辆制造单位试制新型车种,须将设制方案报经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处核准。购置各种人力车辆,须先向辖区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申领“购车许可证”。
车辆经营商店须凭“购车许可证”出售人力车。已领牌证的各种人力车,不得随便改装。车辆单位如需改装车型,须将改装方案报辖区非机动车管理所审核同意。
第二十二条 领有牌证的外省市自行车和机踏两用车,临时来沪行驶,只准当年度牌证有效。领有牌证的自行车、机踏两用车和残废人乘用车出让,应通过本市调剂商店寄售,不得私自倒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