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票最高可以开1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也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税局会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设定为一万元和十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需申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个体工商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设定为一万元。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
扩展资料
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处理。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售方,销售方在发票联、抵扣联、存根联、记帐联注明“作废”字样,按发票注明金额和税额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购买方须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
销售方依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设定为一万元和十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需申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个体工商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设定为一万元。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
连续12个月超过规定限额(商贸企业80万,制造企业50万,服务业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限制用票量,限制票面最大金额。
例如核定用票量50张,票面最大金额为万元版,则最高可开具50万。但如果50张作废了49张,只有一张有效,则只能开具1万元。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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