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有什么用

如题所述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用途如下:
1、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
2、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就业援助对象的权益保障:
1、就业政策优惠: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创业政策优惠,包括税收减免、创业补贴等;
2、职业培训支持:获得免费或优惠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提升就业竞争力;
3、就业服务资源:优先获得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如职业介绍、职业咨询等;
4、社会保障待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待遇。
综上所述,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主要针对特定的社会群体,包括年龄较大的失业人员、低保户成员、长期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者、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以及城镇中无一人就业且无收入的家庭成员,旨在为这些处于就业困境中的人群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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