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医保可以在重庆用吗

如题所述

成都的医保可以在重庆用。
四川医保卡可以在重庆使用。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在所在区县的社保局进行登记备案。备案成功后,可在统筹区内选择已开通全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使用社保卡住院就医时,个人支付和医保报销可同时完成。医保卡记录个人身份信息和账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出示医保卡以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医保和医院将直接结算医保报销部分,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住院报销时,个人需自付起付线以下费用,超过部分按当地医保规定进行报销。
医保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1、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参保人需向所在地医保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应选择医保部门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3、直接结算流程: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可通过直接结算方式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4、报销比例与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与本地有所不同,需提前了解;
5、资料提交与审核:参保人需提交相关就医资料,并经过审核才能完成报销流程。
综上所述,成都参保人员在完成跨省备案后,可使用四川医保卡在重庆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卡便于记录身份和资金流动,实现住院费用的个人支付与医保报销同步进行,且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个人仅需承担起付线以下费用,超出部分根据医保规定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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