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51号文”后,哪些城投债会被认定为政府债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4
预算改革和政府融资体制的改革迅速推进,超出了市场的预期。政府性存量债务的清理已经进入了一个实质性的阶段。省级财政部门需要在2015年1月5日之前向财政部上报关于债务清理甄别的结果。从短期来看,城投债是否能够被认定为政府债务,将成为城投债估值分化的一个新逻辑,也将成为市场的核心关注点。以下是基于两个维度的甄别思路和结果:
第一个维度是比较各省当前的城投债务和城投债券规模与之前各省披露的政府债务和债券审计结果。通过比较各省城投债务和债券被纳入政府债务的比例,来评估区域风险。结果显示,城投债券被纳入政府债务比例较高的省份包括吉林、海南、辽宁、宁夏和黑龙江等,而覆盖度最低的省份是天津、北京、青海和上海。此外,将各省地方政府债务与基于发债融资平台的有息负债求和得出的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比较,甘肃、青海和贵州的数字最为接近,而山东、广东、浙江和河北的差异较大。
第二个维度是根据城投债券(包括短融、中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益性质和收益情况,来判断单笔城投债券纳入政府债务的可能性。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判断只是基于对文件字面意思的理解,是否能与财政部最终的名单相符,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根据我们的统计,目前总共有3.13万亿的城投债余额中,有8402亿元的城投债余额大概率被归为政府性债务,占比26.8%;有1.15万亿元大概率认定为非政府债务,占比36.7%;还有约1.1万亿元的城投债余额,其募集资金用于2个以上的项目,需要按比例判断是否认定政府债务以及认定比例,占比33.6%。在大概率被归为政府性债务的城投债中,企业债余额为8037亿元,中票余额为253亿元,短融余额为100亿元。中票余额较小可能是因为中票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较多,归为需要另行认定的类别较多;而短融多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没有明确的募集资金用途,分类变数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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