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起诉至国土资源部。农民可通过举报的方式,直接举报给国土资源部、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来阻止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拆迁。然后,注意收集有效的违法占地的证据,国土资源部在法定的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违法占地进行依法处理,那农民可以直接起诉国土资源部,状告国土资源部不作为。将地方政府违法占地的决定推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属于土地违法行为: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2、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3、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5、非法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违法行为。7、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制裁方式。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没收,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限期拆除;责令履行义务,即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责令缴纳复垦费,责令交还土地等。行政处分亦称“纪律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给予违反行政法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
举报土地违法行为,方法如下:
1、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2、网络举报:国土资源部举报信箱
3、寻求媒体帮助。
4、向征地部门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5、向法院提起诉讼
6百度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进入其官方网站;
点击“互动”,进入部门和人民交流的入口;点击“举报信箱”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有“土地违法举报”和“矿产违法举报”可以选择;填写个人信息,举报的问题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违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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