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土地三项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有哪些

如题所述

2016年农村土地三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1、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制定征收目录,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

2、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方面,要探索完善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等。

3、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以及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等。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三项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4、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意见出台 2017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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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4

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

二、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三、征地制度改革试点。

所谓农地入市,全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以出让、租赁、入股等模式参与市场交易。

宅基地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引导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规范宅基地管理和利用、改善村庄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围绕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按照要求,农村土地三项改革试点工作要确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名单如下:

33个试点县市区分别是: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

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

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扩展资料:

自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启动,尤其是2016年9月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三项试点以来,各试点地区积极谋划并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目前改革综合效益日益显现。

这是记者当日从国土资源部召开的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现场交流会上了解到的。

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张德霖介绍,目前33个试点地区累计出台约500项具体制度措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共计278宗,总价款约50亿元。

3个原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按新办法实施征地的共59宗、3.85万亩。15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退出宅基地7万余户,面积约3.2万亩。

从统筹推进三项试点与其他改革看,目前,33个试点已全部纳入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14个纳入农村改革试验区,15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部列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还有不少试点地区纳入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几类试点共同推进、相互配合,取得了很好的改革联动效应。

与此同时,随着三项试点的开展,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还稳步有序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也将积极推进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规章的研究起草。

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县(市)行政区域进行试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2月27日经表决,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定指出,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综合效益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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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2-08
试点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二是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三是征地制度改革试点。
入市改革提高了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丰富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增强了农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了农村经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所谓农地入市,全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以出让、租赁、入股等模式参与市场交易。
宅基地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引导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规范宅基地管理和利用、改善村庄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围绕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
按照要求,农村土地三项改革试点工作要确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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