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第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第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第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一年的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因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不缴纳医疗保险,造成劳动者无法报销医疗保险费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3、因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造成劳动者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4、因用人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造成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领取养老保险退休金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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