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众创空间申请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根据《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空间运营满12个月。

2.具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属于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3.管理运作规范,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能力。申请备案时,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不少于15家,其中经备案的企业不少于8家。

4.设立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创投基(资)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申请备案时,有不少于2家创客企业(含毕业企业)获得投资,每家投资金额不低于5万元。

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区、县(市)(以下简称西部地区)的众创空间,申请备案时,有不少于1家创客企业(含毕业企业)获得投资,每家投资金额不低于5万元。

5.拥有至少3名具备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集聚至少5名创业导师,每年举办不少于10场次的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教育等创新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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