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承包土地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那么集体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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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所有?
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肖卫红律师解答: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肖卫红律师解析:
征地补偿款一般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我们认为具有人身属性,能否取得这两笔补偿主要取决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具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个人,都能获得上述费用,部分特殊情况在此暂时不论。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虽然实际使用土地的人发生了变化,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没有发生改变,还是转包人或者出租人。所以,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权利人,其无权请求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该笔补偿费应由作为物权人的转包人、出租人取得。
虽然,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在征地补偿中享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但是并不能说土地补偿与接包人或者承租人毫无关系。合同当事人事先在转包合同、出租合同中约定承包地被征收时对接包人和承租人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的,接包人和承租人依照转包合同、出租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北京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专业律师,办案风格严谨务实,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拆迁案件三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