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分摊方式

如题所述

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
(1)未婚:未婚的单身人士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
(2)已婚:夫妻双方分别扣除,女方赡养自己的父母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男方赡养自己的父母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
2、非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年个人扣除不允许超过12000元,每月不允许超过1000元。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支出分摊方式: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每个月有2000元的扣除额度:
1、如果赡养人是独生子女,这么就全部由独生子女申报。
2、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则可以和兄弟姐妹进行分摊:
(1)平均分摊:多个赡养人进行均分,比如2个人可以每个人分摊1000元,但是每人每月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2)约定分摊:根据每个赡养人实际情况约定一个分摊比例,比如说谁的工资高一点就可以多分摊点;
(3)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一个人申报,比如说全部由女儿申报,或者由儿子申报等等。
综上所述,赡养老人抵扣个税总的来说门槛还是比较低的,只要父母任意一人年龄满60岁即可。不过因为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因此,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的金额不会再增加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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