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或无照行医在哪个部门投诉,举报?

如题所述

发现非法行医或者无照行医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政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12
  市民如果发现医疗机构无证经营,医生无证非法行医,或者医疗机构超诊疗范围经营,非法出租科室等问题,可以拨打当地卫生局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电话,具体可以打114查询。
  以下问题为非法行医或无照行医突出表现:
  医疗机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无《医师资格证》非法行医,或者医疗机构超诊疗范围经营,非法出租科室等问题;
  民营及个体医疗机构聘用未经注册或未变更注册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生活按摩保健场所等非医疗机构开展针灸、按摩、推拿、刮痧等中医诊疗活动;
  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医疗废物混放,专用包装物、容器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等。
第2个回答  2015-09-07

    非法行医或无照行医 可以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城管、工商执法站、派出所举报,在卫生局或卫生防疫站投诉。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第3个回答  2021-10-28

发现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举报。 投诉举报时,注意说明医疗机构的名称、详尽的地址以及可能存在的违法事实。若是投诉具体的医务人员,还需说明其姓名、所在科室、你所看病的名称。同时要保存好就医过程中的主要书面材料等方便举证。如:处方、病例、收费凭证等。 如发现有医托、号贩子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时,还可直接向公安部门举报。对利用虚假医疗广告信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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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1-31
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城管、工商执法站、派出所

投诉只能找前2个,举报这5家都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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